問: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如何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
答:根據《司法部公證司關于辦理外國公民在華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制裁證明的通知》(司公字<90>第55號文件)規定:凡在中國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國公民,申辦在中國居住期間未受刑事制裁證明的,應持其身份證明,以及在華居住的時間、地點,從事何種工作或在何學校學習等證明材料,向其在中國最后居住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曾在我國有關單位或學校工作、學習的外國公民,申辦在中國居住期間未受刑事制裁證明的,公證處受理后,應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向其在華工作、學習過的單位或學校進行調查,由該單位或學校為申請人出具在該單位或學校工作、學習期間是否受過刑事制裁的證明,公證處據此為當事人辦理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制裁的公證書。故應由公證處負責受理、調查并出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