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
主要包括:公共場地停車費;樓道、電梯、外墻、車輛出入欄桿等廣告費;公共場地擺攤、自制售水機、快遞柜進場費;通信基站等設備占地費;物業用房、經營用房租金收入等。
根據我國現有的《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屬于業主共有,小區公共區域及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及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所得收益屬全體業主共有。
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
主要包括:公共場地停車費;樓道、電梯、外墻、車輛出入欄桿等廣告費;公共場地擺攤、自制售水機、快遞柜進場費;通信基站等設備占地費;物業用房、經營用房租金收入等。
根據我國現有的《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屬于業主共有,小區公共區域及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及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所得收益屬全體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