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房地產管理局,各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
經研究,現將《岳陽市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7月9日
岳陽市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批復》(湘政函[2018]48號)和《岳陽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湘政函〔2018〕48號文件部署,準確把握“證照分離”改革方向,不斷創新和改進政府對市場的監管機制,圍繞“建設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資質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不斷強化市場主體地位,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助推我市新舊動能轉換,服務經濟文化強市建設。
(二)基本原則
1、簡化審批流程。我局一次性告知企業辦理資質審批事項所應滿足的審批條件,企業作出滿足審批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符合承諾條件的全部材料。我局根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
2、加強批后監管。依托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系統(以下簡稱“省平臺”),對企業承諾內容及材料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企業人員、業績,實現對承諾內容核查全覆蓋。
3、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列入“黑名單”。
4、提高服務效能。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減少企業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方便企業辦事,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和智能化。
(三)試點范圍
在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注冊,房地產開發企業晉升三級資質、核定四級資質和新申請暫定資質。
(四)試點期限
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
二、審批流程
企業自愿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以下流程辦理。如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仍按原規定流程辦理。
(一)申請
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詳見附件)并提交應當與告知承諾書一并提供的材料。
(二)許可
我局收到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一并提供的材料后,7個工作日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資質證書,同時在我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批后監管
(一)申請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行政許可機關告知的有關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
(二)在頒發證書后的2個月內,我局對被許可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依托省平臺進行核查。
(三)經核查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我局要求申請人在3個月內限期整改,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公司名稱、地址變更,不得開發新的工程項目;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記錄不良信用信息,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四)核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列入“黑名單”,并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附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 年〕第 號
申請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告知承諾書所稱申請人是指在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注冊,房地產開發企業晉升三級資質、核定四級資質和新申請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
4、《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7號)
5、《湖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湘建房字〔2017〕209號)。
二、許可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三級資質條件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統計、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評估及物業管理等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6、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合格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四級資質條件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3、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統計、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評估及物業管理等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4、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5、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合格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6、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新設立的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申請暫定資質
申請暫定資質條件: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統計、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評估及物業管理等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晉升三級資質、核定四級資質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2、房地產開發企業晉升三級資質、核定四級資質告知承諾書;
3、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
4、企業資產負債表和審計報告;
5、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6、工程技術、財務、經營、統計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工程技術、會計、出納、經營、統計等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復印件;
7、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
8、企業信用信息資料;
9、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料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多項目的,每一項目的各類證件集中裝訂。一是已竣工項目,須提供五證及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二是已開工未竣工項目,須根據進度提供五證復印件;三是未開工項目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五證是指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申請人對以上第4項至第9項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諾自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提交;第1、2、3項材料應當與告知承諾書一并提交。
(二)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新申請暫定資質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2、房地產開發企業新申請暫定資質告知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企業章程;
5、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6、工程技術、財務、經營、統計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工程技術、會計、出納、經營、統計等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復印件;
7、待開發項目的土地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等);
8、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申請人對以上第4項至第8項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諾自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提交;第1、2、3項材料應當與告知承諾書一并提交。
四、承諾效力
1、申請人在提交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視為已作出承諾。
2、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3、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監督和法律后果
1、申請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行政許可機關告知的有關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
2、在頒發證書后的2個月內,我局對被許可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依托省平臺進行核查。
3、經核查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我局要求申請人在3個月內限期整改,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公司名稱、地址變更,不得開發新的工程項目;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記錄不良信用信息,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4、核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列入“黑名單”,并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六、告知承諾書的生效和保存
本告知承諾書經行政許可機關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行政許可機關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XXX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