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名稱:岳陽市飛揚置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0559513077U),地址:岳陽市岳陽樓區炮臺山路美麗家園D座頂樓,郵政編碼:414000,法定代表人:鄧修筑(身份證號:4306231954*****035)。
根據2018年12月11日現場檢查情況,本局于2019年4月22日對你單位在“宏安大廈”項目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和《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的事宜予以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該工程于2012年12月29日開工建設,至2018年12月11日工程已完工,該項目存在未竣工驗收部分擅自投入使用的情況。
我局在查辦行政違法行為過程中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
以上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關于“宏安大廈”未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調查筆錄;
2、現場投入使用的照片。
我局于2019年6月10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建罰告字〔2019〕第10號)。
我局認為,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你單位在“宏安大廈”工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我局于2019年4月22日對你單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和《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岳陽市飛揚置業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
2、限期組織竣工驗收;
3、現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一)的規定對岳陽市飛揚置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肆萬元(40000.00元)。
上述罰(沒)款,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罰款票據并將罰款繳至岳陽市財政局,相關單據應注明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十日內,向岳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岳陽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