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湖南遠創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志勇
被處罰人:湖南省樂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世鵬
湖南遠創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遠創公司)將承建的岳陽經濟技術開區“王家河截流污水泵站出水壓力管網土建工程”項目違法轉包給湖南省樂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樂華公司)一案,經調查取證,現查明:
一、違法事實
湖南遠創公司承建的“王家河截流污水泵站出水壓力管網土建工程”項目,違法擅自轉包給湖南樂華公司。
二、法律依據
相關行為違反了下列法律、法規和規章:
1、湖南遠創公司
違法擅自轉包,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
2、湖南樂華公司
違法擅自接受轉包,違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根據湖南省住建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經我局案件審查會議集體研究,現責令湖南遠創公司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扣除稅金后)計人民幣9.95萬元(大寫:玖萬玖仟伍佰元整)、違法轉包處罰人民幣3.16萬元(大寫:叁萬壹仟陸佰元整)。
對湖南樂華公司處罰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2019年7月2日,我局向二名被處罰人分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岳建罰告字〔2019〕60號、61號),湖南樂華公司進行陳述和申辯,現決定如下:
1、責令湖南遠創公司,必須限期按照規定對存在的違法轉包問題進行整改合格。責令湖南樂華公司對存在的違法接受轉包問題按照規定進行整改合格。若未按上述要求限期整改合格,或在此后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行為,將對責任主體依法從重予以行政處罰。
2、對湖南遠創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轉包罰款兩項共計人民幣13.11萬元(大寫:壹拾叁萬壹仟壹佰元整);對湖南樂華公司處以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罰款,限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開具罰沒款票據并將上述款項繳至岳陽市財政局,相關單據應注明“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罰沒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三名被處罰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岳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