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基本情況:臨武縣舜達建筑工程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25188160160Q),地址:臨武縣城關鎮文昌開發區,郵政編碼:423000,法定代表人:陳道強(身份證號:432827196907160014)。
根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職工家屬區物業分離移交維修項目(一標段)》投標人涉嫌圍標串標的函,我局于2019 年 12月3日對你單位涉嫌圍標串標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你單位在2019年10月29日參與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職工家屬區物業分離移交維修項目(一標段)投標時與郴州市林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從同一網絡地址、同一電腦獲取投標保證金子賬號,屬異常獲取。依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辦法》的通知(湘建監督〔2018〕66號)第七條第二款,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以上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職工家屬區物業分離移交維修項目(一標段)》投標人涉嫌圍標串標的
函;
2、問詢筆錄;
3、情況說明。
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建罰告字〔2019〕第81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
我局認定你單位串通投標,違反了《招標投標法》三十二條之規定。鑒于你單位在開標前主動撤回投標文件,未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你單位依法從輕處罰。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以及《湖南省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號)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叁萬柒仟玖佰元(137900.00元);
2、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上述罰(沒)款,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罰款票據并將罰款繳至岳陽市財政局,相關單據應注明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十日內,向岳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岳陽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