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陳輝
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違規銷售一案,經調查取證,現查明:
一、違法事實
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在岳陽市東茅嶺路開發建設的“力源·豐薈國際”項目1號樓,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情況下,違規辦理VIP卡,進行誠意登記并每戶收取5000元購房誠意金。
二、法律依據
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6款之規定,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罰決定
經局案件審查會議集體研究,給予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警告1次,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人民幣10000元(大寫金額:壹萬元整)罰款。
2019年11月22日,我局向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岳建罰告字〔2019〕77號),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未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但在限期內已依法整改,現決定如下:
1、給予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警告1次。
2、對岳陽力源置業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10000元(大寫金額:壹萬元整)的罰款;限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罰沒款票據并將罰款繳至岳陽市財政局,相關單據應注明“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岳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