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名稱:湖南和立東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00076564836XY),地址: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路南二段18號管理服務中心辦公樓319房,郵政編碼:414000,法定代表人:馮楊輝(性別:男,聯系電話:0730-3262016)。
根據檢查發現你單位在“星河國際三期”工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我局于2020年6月4日對你單位涉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有關規定的事宜予以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該工程于2015年9月開工建設,至2020年3月11日工程已完工,你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涉案的建筑面積約8084.13平方米。
我局在查辦行政違法行為過程中已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
以上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初步調查問詢筆錄),證明案件來源的事實。
2、現場檢查筆錄附的照片,以及建設單位、物業公司提供的說明及交房情況表等資料,證明工程已交付使用現狀情況事實和已交付的實際面積。
3、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了當事人建設星河國際三期項目的地址、建設現狀及違法事實情況。
4、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證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違法建設工程行政處罰相關事宜的事實。
5、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身份情況的事實。
6、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身份情況的事實。
7、《關于星河國際三期未驗收先交房的情況說明》一份、已交付部分的明細情況,證明被處罰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有從輕處罰情節。
我局于2020年7月20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建罰告字〔2020〕第13號)。
我局認為,你單位在法定期限為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你單位在“星河國際三期”施工過程中未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但你單位積極配合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具有從輕情節,現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般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當事人湖南和立東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停止將該建設工程投入使用;
2、責令當事人湖南和立東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改正其違法行為;
3、對當事人湖南和立東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罰款,合計194000元(人民幣壹拾玖萬肆千元整)。
上述罰(沒)款,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罰款票據并將罰款繳至岳陽市財政局,相關單據應注明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法定期限內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十日內,向岳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岳陽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