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應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施工現場巡查,發改質量安全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達標。引導農戶按抗震要求設置構造柱和圈梁,提高農戶抗震能力。各級住建部門應加大技術指導,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農村建筑工匠的技術水平,農戶應與經培訓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隊伍簽訂合同,明確工匠或施工隊伍的質量安全責任,推行農村建筑工匠驗收簽字制度。
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圖解: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
來源:市住建局 發布時間:2018-03-12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