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大力宣傳《條例》的立法精神,推動全社會知曉《條例》內容、遵守《條例》規定,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掌握《條例》、執行《條例》,助推我市農村村民規范建房法制化,4月27日下午,我市召開了《條例》施行動員會,會議還深入淺出地解讀和闡釋了《條例》的意義、含義和施行。
聚焦美麗鄉村,充分認識《條例》的意義
為落實建設美麗鄉村提供了法治引領。依法制定《條例》旨在通過立法規范村民建房工作,推進集約節約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傳承保護傳統民居文化,進一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為打造鄉村振興的“岳陽樣板”提供了法治引領和重要保障。
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供了必要規范。《條例》從編制村民建房規劃、保持農村特色、體現民風民俗、方便生產生活等方面作出規定,注重體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特點,注重調動村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注重理順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秩序,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關鍵問題進行了全面、科學、合理地規范。
為規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制定《條例》,明確管理職責,建立責任體系,按照有關改革精神,下放部分執法權至鄉鎮,強化鄉鎮統籌協調和執法管理的職能,加強對村民建房工作的精細監管,實現村民建房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
聚焦規建管用,深刻把握《條例》的內涵
突出規劃引領。《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村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先批后建、一戶一宅、適度集中”的原則。同時,第七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和修訂本轄區內村莊規劃,編制經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規范審批程序。《條例》對審批程序、住宅建設的審批條件、不予批準的情形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并對建設過程中需重點規范事項和建設管理檔案提出了要求。
明確管理權責。《條例》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是村民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主體,依法賦予審批權限,并履行選址、放線和竣工核實“三到場”、建立公開公示制度、建立巡查機制等監督管理職責。同時,《條例》也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規定了縣、鄉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
聚焦依法行政,著力推動《條例》的施行
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施行《條例》作為普法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營造氛圍。抓好宣傳,將宣傳工作落實到村、到組、到戶、到人,努力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抓好培訓,相關部門要把《條例》納入各級干部職工的培訓內容進行系統培訓,確保《條例》施行工作取得實效,推動規范村民建房工作邁上新臺階。
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分工協作,把貫徹施行《條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嚴、抓細、抓好。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條例》,盡快研究制定更具體、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推動《條例》深入落實。
抓好《條例》的執行監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條例》,確保《條例》執行到位,取得實效;要充分發動群眾,正確引導群眾,合理吸收群眾建議,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舉報線索;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聚焦違反《條例》的行為。同時,市人大常委會也將跟蹤了解《條例》施行進展情況,強化監督,推進《條例》的遵守和施行,真正使我市規范村民建房工作全面邁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