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2017年度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已經研究同意,現予以下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2017年度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
岳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2017年度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
貨幣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定>的通知》(岳政辦發〔2013〕34號)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岳政辦發〔2015〕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7年度我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以下簡稱貨幣補貼)實施方案。
一、補貼原則
(1)先購后補、不購不補;
(2)分期分批解決;
(3)公開、公平、公正;
(4)已租住公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先退后補;
(5)已享受福利分房(含房改房、單位集資建房)或其它住房貨幣補貼的,不再補貼。
二、補貼范圍和對象
貨幣補貼的范圍和對象為:市直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新區范圍內具有城市非農業戶口低收入家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各區自行負責)。補貼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已辦理合法婚姻登記的夫婦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含)以上的未婚人員、離異2年(含)以上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享受一次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并在市中心城區工作或經常居住;
(二)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出售、贈與、出租自有產權住房的,不屬于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情形;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中心城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補貼標準
低收入無房戶每戶一次性補貼6萬元;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每戶一次性補貼5萬元。
四、補貼資金計劃
市財政預算安排市本級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500-800萬元。
五、申請登記
凡符合本方案規定的補貼范圍和申請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應在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戶籍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分局申請登記,填寫《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2、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4、由所在單位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近期連續三個月的收入詳單(包括應扣除繳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費后的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養老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5、計劃生育證明;
6、依法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審查發證
1、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房地產管理分局接受申請后,應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閱相關部門資料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還資料并說明理由。
2、房地產管理分局初審后認定為符合條件的對象,應及時在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社區公示10天,有工作單位的還應在工作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市房改辦復審。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2017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市房改辦應當在收到初審合格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對復審合格的在“岳陽房地產網”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后,發給《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并建立申領貨幣補貼家庭(個人)檔案。對復審不符合條件和公示后異議成立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申請貨幣補貼戶數多于2017年補貼計劃戶數時,由市房改辦以申購輪候排序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當年未安排的,在下年度優先安排。
七、自主購房
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領取了《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的貨幣補貼對象,應在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購買建筑面積在60(含)至144(含)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一套。低于或超過規定面積的,不得享受貨幣補貼。未在規定時間內購買住房的,補貼發放憑證作廢。
八、發放補貼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持身份證、補貼發放憑證、首付款發票及不動產登記證明到市房改辦辦理貨幣補貼發放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或二手住房的,持身份證、不動產登記證、產權交易的契稅發票和補貼發放憑證等合法有效憑證到市房改辦辦理貨幣補貼發放手續。
市房改辦將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批準的《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和《岳陽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明細表》及個人相關信息等資料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審核并按程序報批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九、產權處置
(一)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新購住房的《不動產登記證》加注“已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字樣。產權人全額退還貨幣補貼款的,擁有完全產權。
(二)將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進行產權變更時或領取了貨幣補貼款購買住房后通過買賣、繼承、受贈、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判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產權且不屬于住房困難的,其享受貨幣補貼的產權人應全額退還補貼款;退還補貼款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收繳后繳入市財政專戶,市房改辦負責辦理房屋產權限制解除手續。
(三)利用通過貨幣補貼款購買的房屋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市房改辦向貸款銀行出具告知函后方可辦理。
十、其他
(一)建立舉報查處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市房地產局監察室8758013、市房改辦8758696),對冒領、騙取貨幣補貼者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人員,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溪區、君山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