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國有存量公房出售及房改房補辦全部產權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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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市房改辦 |
承辦窗口 | 市房改辦 |
咨詢電話 | 8758696 |
辦事依據 |
岳政辦發[2002]14號《關于印發<市區存量公有住房按經濟適用房價出售辦法>的通知》 |
申請條件(受理范圍) |
㈠ 產權單位同意出售給本單位無房或住房困難職工 ㈡ 申購人夫妻雙方無房 ㈢ 擬購住房現狀符合規定的可出售條件 |
所需資料 |
㈠ 首次申購存量住房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無房證明 2、所購房該棟房產總證、測繪報告 3、申請人及其配偶單位簽署同意出售意見的存量房出售審批表 ㈡ 補辦產權申報材料 1、本人原購部分產權的出售審批表(復印件) 2、部分產權的房產證(原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單位簽署同意出售意見的出售審批表 |
辦理程序 |
1、產權單位持房產總證到市房改辦申請為本單位無房職工或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存量公有住房 2、市房改辦審查,確認購房對象是否符合購買存量公有住房的資格 3、購房職工申領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好 4、市房改辦按岳政辦發[2002]14號文件規定計算好價格 5、產權單位及配偶單位分別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6、購房職工將購房款存到財政指定的銀行專戶,憑銀行進賬單到市房改辦開取收據 7、市房改辦復審無誤后,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開具《發證通知單》。 8、購房職工持發證通知單和《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 |
監督投訴 | 8758678 |
收費標準 | 無 |
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辦公地點 | 房產交易中心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