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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大力推進建筑領域向高質量高品質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

        來源: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時間:2018-11-23 10:20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生態強省戰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安全、健康、宜居住房需求,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大力推進建筑領域向高質量、高品質綠色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包括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綠色建筑領域包含建筑節能、裝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材、綠色施工等。大力推進綠色建筑領域發展能有效應對資源緊張、改善人居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激活新舊動能轉換,是我省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部署、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的迫切需要。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遵循“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增量做強,存量做優,將發展綠色建筑領域與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突出提升建筑質量與品質、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創建綠色生活、滿足居住需求、豐富人文內涵,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建筑領域全產業鏈,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推進綠色建筑各領域融合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市場運作。強化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完善規劃、土地、價格、財政、稅收等政策,拉動綠色建筑領域市場需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構建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體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綠色建筑領域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堅持以點帶面,區域推進。突出抓好重點地區和重點工作,著力解決制約綠色建筑領域發展的瓶頸問題。組織創建綠色建筑典型市縣區,總結推廣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實現綠色建筑領域集中連片的均衡式發展。

        ——堅持標準先行,品質提升。實施綠色建筑領域質量品質提升行動計劃,加大綠色建筑領域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用先進標準引領產品、工程、服務和質量品質持續提升,促進綠色建筑領域向更低能耗、更高品質發展。

        ——堅持科技驅動,產業支撐。整合國內外領先的科研力量,聯合科研單位、企業等成立科技攻關團隊,加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力度,研發節能、環保、循環、低碳等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全面打造綠色建筑領域全產業鏈。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實現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2019年達到70%,2020年達到100%),市州中心城市綠色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2019年達到20%,2020年達到30%)。全省建筑能耗強度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民用建筑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6000萬噸標準煤以內,能源消費水平接近或者達到現階段發達國家水平。長沙、株洲、湘潭三市應各建設1-3個高標準的省級綠色生態城區,其它市州應各規劃建設1個以上市級綠色生態城區。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規劃管控力度。各地要在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導下,將綠色建筑領域發展相關指標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出具、核定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星級要求或建設標準,在規劃、方案設計審批中審查綠色建筑技術指標的實施情況,并應逐步將綠色生態城區相關標準指標納入城鎮規劃管控內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2019年底之前研究制訂綠色建筑領域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綠色建筑領域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深化技術研究應用。整合和引進國內外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優勢資源和科研力量,搭建科技創新聯盟,加快產學研資用一體化,產出一批符合我省氣候地域特點、具有行業影響力且具國際領先技術的科研成果和應用項目;建立工程建設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體系,制(修)訂綠色建筑領域規劃、設計、生產、施工、驗收、檢測、運維管理及相關產品標準、規程;加快制定綠色建筑領域建設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科學編制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穩步推進綠色建筑。自2019年6月起,設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其中,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地區新建、改擴建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投資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態敏感區、核心景觀片區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突出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項目,應當按照二星級綠色建筑及以上標準進行建設,其他市州2020年1月開始實施,縣級及以下城鎮逐步推廣綠色建筑。對需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項目,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立項審查、項目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工程監理、驗收備案等各環節、階段,應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管理規定,建立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拆除全過程監管體系,推進綠色建筑領域規模化、區域化建設。(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相關單位)

        (四)強化建筑節能監管。新建建筑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執行更高節能標準,建立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制度,將建筑能效測評納入節能專項驗收。各地要把淺層地熱能、太陽能熱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納入建筑節能推廣范疇,加速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標準體系,穩妥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盡快建立建筑能耗統計和動態監控體系,對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況實施重點統計和動態監控,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超定額加價制度、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辦法,開展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五)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應加快全面推行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環節的BIM技術應用,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模數化應用水平,樹立全新的建筑產品意識,實現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和水暖電設備一體化設計,推廣裝配式裝修技術和產品,實現內裝部品工業化集成建設。要以模數化、標準化、通用化、智能化為抓手,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BIM智造平臺,實現設計、生產、施工、運維全過程信息化共享,建立健全部品構件生產駐廠監理、進場檢驗及施工安裝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相關單位)

        (六)開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研究解決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關鍵技術難題,制定并完善相關標準,研究制訂多樣化、可操作、低成本、高能效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技術方案,大力推廣使用外墻隔熱保溫材料、高性能門窗等新技術、新設備,優先采用遮陽、通風、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加快推進4層(含)以上老舊樓梯房加裝電梯,開展高能耗建筑和老舊城區綠色化改造試點。(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七)積極推廣綠色建材。綠色建筑應當采用經認定的綠色建材標識產品和部品、構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定期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將獲得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產品,列入綠色建筑材料推廣目錄。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材市場監管工作,加強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抽查信息,引導和規范市場消費。(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八)大力推動綠色施工。綠色建筑的建設應當全面推廣綠色施工。新建、改擴建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投資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申報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建設中應當采用綠色施工標準。在綠色施工中,應加速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普及和綜合應用,嚴格執行綠色施工標準相關要求,切實落實綠色施工方案,將綠色施工管理納入施工現場安全評估體系,實現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效結合和良性互動。(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筑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要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重大和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和歷史文化保護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相關單位)

        (十)促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確定牽頭部門和協調配合部門的職責,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消納和處置監管,全面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各地要根據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滿足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一)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各地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應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環保理念進行規劃設計,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省級綠色生態城區應符合以下條件:建立綠色指標體系,制定綠色生態規劃;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執行率(按建筑面積)達95%以上,地下綜合管廊、區域能源供應系統、城市再生水系統、雨水收集綜合利用系統等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在制度創新、示范宣傳及市場機制改革等方面有典型意義。(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相關單位)

        (十二)推動綠色農房建設。研究制定農村建筑節能相關規劃和政策,健全農村建筑節能技術標準體系,結合地域氣候特點、經濟發展水平和傳統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制定工法、圖集手冊等,指導農村實施建筑節能建設;結合移民搬遷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開展農村節能住宅試點、低層裝配式農房試點。因地制宜發展農村沼氣、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調整農村用能結構,改善農民生活質量,實現鄉村振興目標。(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并整合各類城鄉建設資金,合理安排使用。省及以下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各部門相關資金,支持綠色建筑領域全面發展。同時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為推進綠色建筑領域發展、提升城鄉建設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強法規建設保障。研究推動出臺《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整合現行有關政策,建立并完善新建項目土地出讓、立項核準、規劃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綠色”把關制度,形成從規劃、設計、生產、施工、運維和拆除等階段對綠色建筑進行全過程閉環式管理體制,從法規制度上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領域規范性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確保項目建設落地。各地應依據綠色建筑領域規劃和目標任務要求,制定綠色建筑領域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審批、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施工許可和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落實各項綠色建筑領域建設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將綠色建設技術和綠色建設產品、部品和構件納入政府優先采購推薦目錄,綠色建筑領域建設項目納入綠色審批通道。(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相關單位)

        (四)落實稅收優惠。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研發機構研究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對綠色建筑技術產業基地企業,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五)實行優質獎補。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裝配率達到50%及以上裝配式建筑,10萬平米以上的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小區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獎補。具體獎補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相關單位)

        (六)實施加分獎勵。按規定實施綠色建筑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省級質量獎項評選或推薦中給予適當加分獎勵,相關信息納入湖南省建筑市場“科技創新與綠色發展”優良信息采集范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培育宣傳典型。積極培育和樹立綠色建筑領域的優秀典型,大力宣傳推介在綠色建筑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領軍企業和優秀科技人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機制。將推進全省綠色建筑領域發展工作納入湖南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內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要將綠色建筑領域發展作為事關全局和長遠的大事擺在突出位置,認真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落實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確保綠色建筑領域發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強化目標責任。將綠色建筑領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市州人民政府生態文明、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將綠色建筑領域規劃、設計、生產、施工、運營、評價等活動中的從業主體及其行為納入社會誠信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依據綠色建筑領域目標任務,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齊抓共管,形成強大合力。要對設計、施工、生產、運行等單位進行標準及技術方面的培訓,培育綠色建筑領域第三方咨詢、檢測機構,增強服務市場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宣傳推廣。建立政府、媒體、企業和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定期組織推廣活動,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向社會推介優質、誠信、放心的綠色建筑、綠色建材和相關企業。提高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筑領域的認知度、認同度,積極引導公民樹立綠色生態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態的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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