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防止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環境污染,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四、五、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建設“兩型社會”和“禁實推新”為目標,以環境整治和淘汰落后產能為抓手,按照“先城區、后農村,先集體、后私營,分期分批,穩步推進”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全面關停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專項行動,大力推廣新型墻材企業。
二、關停對象
市域范圍內所有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
三、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關停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拆除煙囪、窯爐和有關機械設備,平整生產場地和礦產開采基地。
二是鼓勵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轉行從事生產國家推廣的環保節能新型墻材。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1.召開全市全面關停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工作動員大會,各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
2.由市工信局牽頭,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公安局、文旅廣新局等單位參與,以出動宣傳車、懸掛橫幅、新聞報道等方式大力宣傳墻改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
(二)自行關停階段(2017年4月15日~5月1日)
由市墻改散裝辦對全市所有粘土磚廠下達關停通知書,明確關停時間。
(三)拆除設施階段
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工信局和所屬鎮人民政府配合,對已關停的粘土磚企業煙囪采取定向爆破方式安全拆除。其中,歸義鎮、汨羅鎮、古培鎮、新市鎮、羅江鎮要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拆除相關建筑和機械設備,其他各鎮在2019年元月底前完成。
(四)生態恢復階段
歸義鎮、汨羅鎮、古培鎮、新市鎮、羅江鎮要在2018年4月底前按照市林業局要求,對生產場地和采礦基地進行生態恢復;各鎮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生態恢復。
(五)驗收總結階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8月1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各鎮進行驗收,召開總結大會,表彰先進,并納入政府綜合績效考核。
五、工作機構
成立汨羅市全面關停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嶺華同志任政委,副市長吳高明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辦主任劉勇、市工信局局長楚軍、市環保局局長柳才平、市公安局副局長羅成任副組長,市工信局、環保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文旅廣新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國網汨羅供電公司和各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工信局,由楚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墻改散裝辦主任李應求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一)政策法規組
組 長:蔣建武
組 員:市工信局、環保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國土資源局和安監局各抽調1人。
職 責:把好法律政策關,確保依法行政。
(二)強制關停組
組 長:柳才平
組 員:市公安局和環保局各抽調20人,市工信局和國土資源局各抽調10人,市安監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和國網汨羅供電公司各抽調5人。
職 責:強制關停拒不停止違法生產行為的粘土磚廠,拆除違法生產磚窯、煙囪,切斷生產用電電源,查封、扣押非法生產設施,打擊暴力抗法和阻礙執行公務行為,立案偵查涉嫌環境污染違法案件。
(三)維護穩定組
組 長:羅 成
組 員:市公安局和工信局各抽調10人,各鎮相關領導參與。
職 責:負責做好業主和周邊群眾思想穩控工作。
(四)宣傳報道組
組 長:涂 猛
組 員:汨羅電視臺和中國汨羅網各抽調1人。
職 責:負責整治活動的音像資料收集和強制執行活動現場宣傳報道。
六、部門職責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嚴格依據政策法規,切實履行職責,規范公務執行,確保工作有序推進,任務全面完成。
市工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全面關停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工作,擬定實施方案,宣傳墻材政策,組織環保和公安等部門現場執法。
市環保局:負責做好環境違法行為現場調查取證,下達相關法律文書,參與現場執法,企業環保整治技術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專項整治行動中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維護關停行動治安穩定、打擊暴力抗法和阻擾執行公務行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查粘土磚廠的粘土采礦證,下達停止采礦通知書和關停法律文書,對不按要求關停繼續盜采粘土資源行為和破壞耕地行為進行打擊處理。
市安監局:負責指導粘土磚廠煙囪、窯爐安全爆破拆除工作。
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按工商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負責對粘土磚瓦廠非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市文旅廣新局:負責政策宣傳和工作推進新聞報道。
國網汨羅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做好關停粘土磚瓦廠的停電、限電、斷電工作,確保關停對象無法繼續非法生產。
各鎮人民政府:要認真統計從事生產粘土磚企業情況,牽頭做好粘土磚廠全面關停和粘土磚廠煙囪、窯爐拆除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七、工作措施
(一)在規定時間內,對自行關停的粘土磚企業由財政給予適當項目資金補助;對拒不執行關停的采取強制措施關停,取消項目資金補助;
(二)對妨礙執法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對涉嫌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進行從重、從嚴、從快打擊,并移交司法部門立案偵查。
抄 送:市委各部門,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發